補助標的
|
補助受影響企業結合技術服務單位專業能量,導入下列既有成熟技術,提升技術水準:
1. 企業持續營運技術
2. 生產自動化、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
3. 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技術
4. 防疫技術
|
1.
創新技術/應用:
提高技術水準, 強化競爭優勢,擴大產業應用層次。
2. 創新服務:
需求導向,達到效率提升、體驗優化、 收益成長或新興示範
|
須為國內業界未上市、未開發之新產品或技術(不得為國內製造業已使用之既有產品或技術):
1. 生產自動化、數位化及智慧化
2. 供應鏈數位化及智慧化
3. 關鍵技術或零組件國產化
4. 防疫技術或產品開發
|
申請方式
|
1.
由1家申請業者結合1家提供技術來源之技術服務單位申請。
2. 採線上申請(於申請期間內至「線上申請系統」提出申請,於線上系統填寫及上傳申請表與申請簡報及相關附件資料)。
|
1.
得導入轉委託、技術引進或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動。
2. 採線上申請(於申請期間內至「線上申請系統」提出申請,於線上系統填寫及上傳申請表與申請簡報及相關附件資料)。
|
1.
得導入轉委託、技術引進或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動。
2. 採線上申請(於申請期間內至「線上申請系統」提出申請,於線上系統填寫及上傳申請表與申請簡報及相關附件資料)。
|